南昌中电投转让地产项目 受让方总资产须达350亿
作者: 见习编辑 李雯露     时间: 2011-09-18 23:23:09    来源: [ 观点网 ]

南昌中电投高新置业有限公司45%股权及近2亿元债权正在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为国内大型、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具备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2010年度的总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50亿元人民币。

  观点网讯:9月18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最新信息显示,南昌中电投高新置业有限公司45%股权及近2亿元债权正在挂牌转让,挂牌价格逾2.1亿元,转让方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旗下的中电投江西置业有限公司。

  据了解,这是中电投江西置业第三次转让南昌项目公司的股权。挂牌信息显示,此次转让项目的挂牌价格由南昌中电投高新置业有限公司45%股权及19909.418848万元债权组成。其中债权部分系南昌中电投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向转让方的借款;45%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1768.214158万元。经评估,截至5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为56423.64万元,负债总计为52494.28万元,净资产为3929.36万元。

  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为国内大型、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具备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2010年度的总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50亿元人民币,2011年6月30日银行存款余额不得低于25亿元等。

  另外,西安长庆地产集团16.67%股权也在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1365.865万元,转让方为长庆石油勘探局。西安长庆地产的大股东长庆石油勘探局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表示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资料显示,西安长庆地产集团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除长庆石油勘探局外,长庆石油勘探局集体资产管理中心持有83.33%股权。

  挂牌信息显示,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在中国大陆且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截至目前,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0万元;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该项目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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