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地方债共2.8万亿 多由土地收入偿还
作者: 见习编辑 陈泽佳     时间: 2011-08-30 01:17:59    来源: [ 观点网 ]

从偿债能力来看,各地政府债务余额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过高。由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税收收入难以填补政府性债务窟窿,只能依赖土地收入等其他收入。

  观点网讯:综合媒体8月29日报道,继审计署公布2010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后,有十个省份陆续公布当地政府性债务账单。

  据悉,十省份包括北京、山东、海南、河南、安徽、湖南、吉林、重庆、广西和宁夏。到2010年底,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共计2.8万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近三成。其中,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债务余额最高,为4752.2亿元。

  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

  从偿债能力来看,各地政府债务余额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过高。2010年底,十省份的债务总额均超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5倍以上。据研究,由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税收收入难以填补政府性债务窟窿,只能依赖土地收入等其他收入。

  吉林省债务总额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之比为500%,在十省份中最高。故吉林省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也较大,截至2010年末,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415.4亿元,占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22.3%。部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不足,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

  据了解,湖南省偿债来源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度也很高,2010年末,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2042.34亿元中,明确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403.95亿元,占19.8%。其中,3个市、14个县市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比例超过50%。

  山东有13个市和55个县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10年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575.68亿元,占相关债务余额的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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