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地方发债建保障房应体现三个优先
作者: 刘满桃     时间: 2011-06-29 15:32:41    来源: [ 观点网 ]

各地方在发行企业债券时,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的有关材料可以优先办理预审,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观点网讯: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6月29日在清远出席活动时表示,在各地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房的问题上,应该体现三个优先。

  第一个优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它项目的建设。

  其次,符合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应优先进行材料评审。张学勤认为,该措施反映中央同意从事保障房项目建设的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从事或承担保障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先做好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

  再次,各地方在发行企业债券时,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的有关材料可以优先办理预审,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张学勤还透露,中央今年对保障房建设的补助资金计划为1310亿元。但今年的保障房任务重、所需资金大,所以支持地方及企业进行保障房融资探索,并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要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进行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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