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3日晚间,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浙江东方蓬莱置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州东茂房地产,于2011年6月2日竞得湖州市2011-16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4亿元。
公告介绍,该地块坐落于浙江湖州市区仁皇山分区RHS(N)09-3地块,地块东侧为规划河流,北侧为仁北路,西侧为青铜北路,南侧为高教路。
地块出让面积为5010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住宅、商业)设配套公建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为1.0-1.6,建筑密度≤30%,绿化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