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个税草案征求意见 建筑法修改后7月1日起施行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1-04-24 16:28:59    来源: [ 观点网 ]

会议而没有按原定计划对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

  观点网讯: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煤炭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而没有按原定计划对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长吴邦国表示,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草案总体表示赞成,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尽快审议通过。

  资料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为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

  但这一调整幅度公布后,不少学术界、媒体、公众纷纷指出,根据目前的通胀水平,这一幅度“明显偏低”。调整后,工薪阶层依然是纳税主体。有多位学界专家建议,免征额应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而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对于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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