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富力地产4月21日发布公告称,富力地产、借款人(富力地产(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鸿志投资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2011年4月20日就发行票据与瑞信、高盛、花旗及摩根士丹利订立购买协议。
根据协议,发行人将分别发行本金人民币26.12亿元(合4亿美元)利率为7.0%于二零一四年到期的人民币优先票据,及本金1.50亿美元利率为10.875%于二零一六年到期的美元优先票据。
票据将由发行人发行并由借款人富力地产(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成立的若干附属公司共同、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作出担保,并会获得若干抵押品作抵押。
发行票据的所得款项将由发行人以贷款形式,即时转借予借款人。扣除包销折扣及佣金以及发售票据涉及的其他估计开支后,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款项净额将约为5.397亿美元。
知情人士于此前一日就透露,富力地产将寻求发行3年期离岸人民币债券及5年期美元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7.00%及10.875%左右。
而在4月18日,富力已发布公告,称计划通过公司在中国境外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鸿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优先票据及美元优先票据,包括3年期的人民币债券以及5年期的美元优先票据,集资规模约20亿至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