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委托开发五个公租房项目 开发商需符合四个条件
作者: 见习编辑 李欣鞠     时间: 2011-04-19 01:13:27    来源: [ 观点网 ]

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天津市从事过保障性住房建设,有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誉。

  观点网讯:日前,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委托开发的公告,拟对位于西青区、河北区等区域的五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实行委托开发,总房源达到4.94万套。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委托开发的公告中显示,实行委托开发的五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别为,西青区大寺新家园公租房项目、北辰区双青新家园一期公租房项目、津南区渌水道双林农场项目、河北区泗阳道聚氨酯厂项目和北辰区志成道项目。五大项目的总占地面积为208.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266.8万平方米。

  公告还要求,有意愿承担上述公租房项目委托开发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符合四大条件: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天津市从事过保障性住房建设,有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誉。

  今年天津市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80万平方米、10万套,建设规模占“十二五”计划总量的70%。目前项目选址、规划方案已经全部落实,上半年内开工50%,三季度达到80%,11月底前全部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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