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通报重庆中海等8起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1-04-17 22:13:19    来源: [ 观点网 ]

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两个项目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共违法占用耕地304.65亩、林地83.94亩、其他土地23.86亩,合计412.45亩,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观点网讯:4月17日,国资源部通报了于今年1月20日挂牌督办的8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结果。除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尚未完成查处外,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到位。

  其中,已公布处理结果的7起案件中包括了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8年8月,中国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川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建设黎香湖统筹城乡综合项目。随后,该公司在南川区注册成立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有关项目建设。2009年3月,经南川区黎香湖镇政府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黎香湖镇西湖村签订租地合同,用于项目建设中部分农民搬迁安置房建设。2010年6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建成房屋2.35万平方米,实际占用耕地93.83亩、林地39.34亩、其他土地4.78亩,合计137.95亩。

  2010年2月,经过大观镇和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鉴证,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有关村签订租地合同,用于修建大观镇至黎香湖镇公路。2010年3月违法占地建设,已开挖道路6.139公里,占用耕地210.82亩、林地44.60亩、其他土地19.08亩,合计274.5亩。

  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两个项目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共违法占用耕地304.65亩、林地83.94亩、其他土地23.86亩,合计412.45亩,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1年1月,重庆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2.35万平方米,道路6.139公里,并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412.45万元。罚款已缴纳,没收的建筑物、道路已移交南川区财政部门。

  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梁正忠(正处级)、副主任骆洪全(副处级)、黎香湖镇镇长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程国伟(正处级)、黎香湖镇分管该项目的人大主席易家旺(正处级)行政记过处分;免去黎香湖镇党委书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周英强(正处级)职务,;对大观镇党委书记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何理(正处级)进行诫勉谈话;免去大观镇镇长兼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鹏飞(正处级)职务,降职使用;给予大观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杨龙琼(副处级)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南川区政府向重庆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黎香湖镇政府、大观镇政府和南川区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向南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别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南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该局2011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另外6起案件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矿案及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

  国土部:2010年第四季度部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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