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公积金新规 自建房可提取公积金
作者: 见习编辑李欣鞠     时间: 2011-03-22 23:35:05    来源: [ 观点网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村民因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观点网讯 3月2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地居民因建造自住住房,危房改造等原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方式进行了说明。

  通知显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村民因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或管委会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由全省统一印制和编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支付费用的凭证。

  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除了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两年内支付费用的凭证外,还需要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由全省统一印制和编号,有效期两年)。

  在异地建房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则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地人民政府颁发)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颁发)。

  因危房改造等原因进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除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还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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