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9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重点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理性需求。
《通知》表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住房公积贷款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购房二手房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通知》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须结清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且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50%;暂不受理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通知》指出,单笔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仍为40万元,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其它方面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