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0日,南京市地税局发布声明,明确南京市住宅契税执行口径。
南京市地税局表示,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者,分别按1%或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住宅暂按3%预征契税,在省有关部门具体明确后,多退少补。
此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9月29日发布通知,对个人购房契税及个人所得税优惠实行调整,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政策,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半征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该《通知》表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