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9日,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共有9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坚决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房2%、其他房产3%;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等。
《通知》明确规定,从即日起,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对于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将暂停在宁波购房。
同时,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