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冠城大通10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与北京世纪恒丰及自然人阮英元分别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81亿元。
公告显示,冠城新泰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C 区西部组团C01 地块1#(办公及商业)3 层302 等22 套房屋合计作价7.55亿元出售给北京世纪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建筑面积预测为29,263.86 平方米。
根据合同约定,北京世纪恒丰共分四期向冠城新泰支付购房款:1)于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冠城新泰支付该商品房首期购房款人民币10,000万元整;2)于2010年10月30日前向冠城新泰支付该商品房第二期购房款,即人民币27,800万元;3)于2011年1月15日前,向冠城新泰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扣除25,000万元商业按揭贷款金额及已经支付的前几期款项后的余额,即人民币12,700.76万元。4)剩余购房款人民币25,000万元,北京世纪恒丰向冠城新泰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以商业贷款的方式向冠城新泰支付。
另公告还显示,冠城新泰将位于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C区1#(办公及商业)2层202作价0.26亿元出售给自然人阮英元。建筑面积预测为1019.9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办公。
根据合同约定,阮英元共分两期向冠城新泰支付购房款:1)于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冠城新泰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1,315.7万元;2)于2010年10月30日前向冠城新泰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之余款,即人民币1,3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