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0日正式出台“限购令”
作者: 姚燕云     时间: 2010-10-11 09:37:21    来源: [ 观点网 ]

从即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时实行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仅可在福州市五城区内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观点网讯:10月10日,福州市政府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重点规定福州市户籍的每户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新商品住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补充通知》规定,从即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时实行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仅可在福州市五城区内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针对能够提供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仅能于福州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房贷方面,各商业银行将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以及暂停发放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本地居民购房贷款。

  《补充通知》表示,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调整至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补充通知》称,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时,进行减半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属于家庭唯一住房者,按1%税率征收;而针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补充通知》还称,将积极做好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并且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力度;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落实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盘和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采取严格的土地增值税措施。

  10月9日,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月7日晚,上海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包括规定每户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商品住房,为开征房产税试点做准备,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预征率为2%-5%。

  更早前的9月30日晚,深圳市政府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称将进一步限制深圳户籍居民购房。

  此外,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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