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9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透露,海南省将从多个方面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并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市场行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管理。
海南国土厅表示,海南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已报本级海南人民政府批准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海南国土厅规定,海南市县政府不得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将储备土地供应给任何单位与个人,如需供应,则应报省政府批准。如项目用地以招标方式出让,评标条件应为土地出让价格、土地出让金交付时间、开发建设周期、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的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海南国土厅强调,“出让金需在合同生效60日内全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若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