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商品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五方面意见。
《意见》规定,确保2010年-2012年济南市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23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廉租住房不低于40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20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70万平方米。要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确保年内拆迁棚户区80万平方米,解决136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意见》指出,在编制2010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时,要明确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的70%。
《意见》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支持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同时实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严格规范公积金贷款政策。
《意见》提出应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和销售秩序。要加强住房买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未经网签的不予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要依法强化对土地的有效监管,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竣工申报制度。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
意见同时提出,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