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 >

要闻 >

沪杭长三角 >

行业政策 >

正文

株洲宅基地规定一户一宅 用地不超120平
作者: 梁嘉欣     时间: 2010-03-29 10:55:29    来源: [ 观点网 ]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符合流转准入条件的可以流转,流转后的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

  观点网讯:从株洲市国土局获悉,《株洲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落地,要求今后株洲城市四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建房,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

  《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规模范围内及个人建房严控区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限制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实行统规、联建或宅基地换房。农村村民人均住房用地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以内,每户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申请建房户只有1人的,按35平方米批准农村住房用地指标,不批准单独建房;申请建房户只有2人的,按3人安排住房用地面积。

  此外,《办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镇用地规模范围外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符合流转准入条件的可以流转,流转后的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

  另外,《办法》还建立了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项目实施单位对实施土地整治、“城中村”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按现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给予补偿,对同时退出土地经营权的,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标准给付保险金并纳入社会统筹保障。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