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已明确经济适用房等保障型住房将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目前正在酝酿出台《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将对经济适用住房可租可售和申请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单位利用自用居住用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引入社会力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多种形式可望变成现实。这是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获悉的。
“租售结合”让低收入者有房住
在今年初的“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陈怡霓提出建议,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促进经济适用房制度从“只售不租”向“租售结合”的方向转变。
陈怡霓认为,在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下,廉租房只面对低保家庭,比重很小。而有很大一部分人买不起房,又不够住廉租房的资格,成了政策的“夹心层”。经济适用房制度则因为“‘经济’了富人,穷人仍然买不起”而备受争议。因此,经济适用房应改变以往全部出售的形式,部分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产权属于政府,只租不售,让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而针对那些有一定能力、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则鼓励他们购买小户型的销售型经济适用房。
市国土房管局在日前对此建议的答复中称,《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中已明确“住房保障将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目前,广州市正在酝酿出台《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将对经济适用住房可租可售和申请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经济适用房管理将征求各界意见
通过建设廉租房,在2007年年底前,广州市将全部解决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5643户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并根据居民住房实际,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通过建设新社区、经济适用住房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记者从该局答复中获悉,预计同德二期、大塘二期、金沙洲新社区5000多套住宅将于今年年底前竣工。
下一步广州市将抓紧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及退出机制操作办法》等住房保障政策,着重解决建设规模、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届时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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