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有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观点网讯:11月5日,软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有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软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徐有智,由软银投资机构株式会社全资持股。此前,软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和氪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法院判决两公司停止侵犯软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被告软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被告氪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