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试行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董监高人员不得跟投

观点网

2021-06-22 18:28

  • 在跟投金额限制方面,跟投总额上限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峰值的10%,下限不低于项目自有资金峰值的1%或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观点网讯:6月22日,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试行)。

    观点新媒体查阅获悉,深振业在《办法》中,对员工项目跟投的项目范围、人员范围、跟投形式、跟投人员的权益、跟投资金来源、跟投资金到账时限、跟投总额限制、个人跟投限制、权益分配、权益分配启动点、退出启动点等方面做出明确规范。

    在跟投项目范围方面,跟投项目为公司或下属企业通过并购、合作、招拍挂或城市更新等市场化方式新获取的项目。

    在跟投人员范围方面,深振业按照岗位职责与跟投项目的关联程度、影响力与重要程度,分为一类跟投人和二类跟投人两种类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跟投。

    其中,一类跟投人原则上为跟投项目相关的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本部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二类跟投人为除一类跟投人之外,入职时间超过半年的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一类跟投人岗位与项目关联度大,直接影响项目收益,如一类跟投人放弃跟投,公司有理由认为该员工不胜任现岗位,将有权利采取包括调离岗位等在内的管理措施。

    在跟投形式方面,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跟投,如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信托计划、资管等合规跟投形式实施。

    在跟投金额限制方面,跟投总额上限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峰值的10%,下限不低于项目自有资金峰值的1%或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员工个人跟投额度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峰值的1%。

    在权益分配启动点方面,项目累计经营性现金流回正、可销售物业面积去化率达到75%,且项目预估实现盈利时,原则上可启动收益发放。

    退出启动点原则上为可销售物业面积去化率达到95%时,并应参考行业惯例,明确未售销售类、持有类、商业类等物业的价格折算方式。

    另外,深振业表示应做好提示跟投风险、规范关联交易、加强投后管理以及跟投审批权限。

    深振业表示,试行该《办法》为规范公司及下属企业市场化项目员工跟投,进一步提高项目周转率,降低拿地风险,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审校:刘满桃



    相关话题讨论



    你可能感兴趣的话题

    资本

    深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