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即通过保留原建筑物主体或采取加建扩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微改造,按照城市规划配齐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观点网讯:3月2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改造即通过保留原建筑物主体或采取加建扩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微改造,按照城市规划配齐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改造地块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改造地块位于花都、从化、增城区内,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符合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要求且拟通过微改造的方式实施改造的旧厂房。
第二,改造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在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M2、M3、M0),改造方向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省、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政策要求。
第三,改造地块不涉及近期重点项目、道路项目用地,且未纳入近5年城市更新成片连片改造计划或整村改造计划以及土地储备计划。如涉及上述情形仍进行旧厂房微改造的,应充分论证不影响整村改造经济平衡及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实施。
审校:钟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