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少数参股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控股医疗美容标的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在医疗美容业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观点网讯:3月25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此前,盛妆医美和广东欣粤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粤容”,奥园美谷实际控制人郭梓文控制的企业)于2020年3月分别取得标的公司连天美55%和5%的股权。2020年9月21日,盛妆医美将其持有连天美的55%股权转让给欣粤容,因交易事项终止,欣粤容于2020年12月25日将前述股权退回盛妆医美。
深交所提问,请结合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如是,请提供具体解决方案。请独立董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奥园美谷回复:(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设立不满 1 年,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其控股股东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实控人郭梓文先生控制的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03662.HK)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及商业运营管理。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奥园美谷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同业竞争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新增医疗美容业务板块,引入医疗美容业务有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供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少数参股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控股医疗美容标的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在医疗美容业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所参股的医美标的包括,奥园健康生活(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广东欣粤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
此外,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根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自股权过户至承诺方名下之日起 24 个月内,适时启动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方案,并在股权过户至承诺方名下之日起 3 年内实施完毕该方案,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在承诺履行期内。
审校:刘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