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17日,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了广东高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撤诉的请求获得了广东高院批准。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关于康达尔与林志、陈木兰、林举周、郑裕朋、陈浩南、陈立松、谭帝土、赵标就、温敏、邱洞明、杨开金、凌建兴、刘彬彬、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王东河之间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早在2015年12月9日便得到了广东高院的受理。
在2018年7月3日,康达尔向广东高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于2018年7月26日补充撤销申请的理由为拟另循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但彼时京基公司则向广东高院提交意见称,康达尔公司借本案诉讼之名侵害京基公司等被告的股东表决权,该违法行为应在本案中通过判决予以否定,本案法庭辩论已经终结,已可依法作出判决,京基集团请求裁定不予准许康达尔公司撤诉,并通过公正裁判的方式维护京基公司的合法权益。
直到2018年8月16日,广东高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中表示,京基公司的股东表决权在未被生效判决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剥夺或限制之前不应受到影响,京基公司以康达尔公司撤回起诉影响其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为由不同意康达尔公司撤诉,理据不足,对于该主张广东高院不予采纳。
裁决书中显示,经审查,康达尔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属其自由处分民事权利范畴,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7.09万元,由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公告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对康达尔承担案件受理费计127.09万元后,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