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2日,继全国其它城市收紧限购政策后,成都也出台调控,限定购房资格、出让条件以及银行方面的信贷风险控制等。
观点新媒体了解,当天,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 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分七个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同时,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而自即日起,在成都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另据观点新媒体了解,3月3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的通知称,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下一步,成都市将研究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和提高租赁补贴标准,以租赁补贴方式支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