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5月18日的公告(“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知会于2017年到期的票据之受托人及持有人,其有意于2014年6月15日赎回所有未偿还之2017年到期的票据。除非另有界定,本文所用词汇与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赎回日已赎回本金总额550,000,000美元的所有未偿还之2017年到期的票据(“赎回”),赎回价相等于有关本金额的105.625%(即580,937,500美元),另加截至赎回日的应计及未付利息9,281,250美元。本公司于赎回日支付的总赎回价为590,218,750美元。
本公司认为,有关赎回不会对其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于赎回完成后,于2017年到期的票据将被注销并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正式名单中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