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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华鑫国际信托签署《合作框架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时间: 2014-05-27 11:21:10    来源: [ 华夏幸福 ]

涉及华鑫信托作为“华鑫信托·聚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以总计4.9亿元人民币受让京御地产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前述资金限制用于无锡幸福基业开发建设的地块编号为XDG-2012-72号地块孔雀雅园A块项目。

  风险提示: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及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幸福基业”)拟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订《关于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事项之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或“本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华鑫信托作为“华鑫信托·聚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以总计4.9亿元人民币受让京御地产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前述资金限制用于无锡幸福基业开发建设的地块编号为XDG-2012-72号地块孔雀雅园A块项目。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无锡幸福基业51%股权,华鑫信托持有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

  3.公司为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与华鑫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项下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将其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51%的股权及其孳息质押给华鑫信托。

  4.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公司与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共同拟与华鑫信托签订合作合同。华鑫信托将以4.9亿元人民币受让京御地产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49%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华鑫国际信托签署《合作框架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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