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本次合作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委托区域
甲方将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行政区划内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19平方公里,四至均至镇界。委托区域起步区占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南至拒马河,西至拒马河及北京界,北至规划调整后张坊镇中心区北边界,东至张坊镇边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委托区域起步区包括两大功能组团即镇中心区和北京国际赛车谷,其中北京国际赛车谷将作为起步区的先导区,是以汽车文化为核心,承载北京城市与旅游双功能的产业集聚、人流集聚、居民宜居的重点项目。乙方将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优先启动赛车谷用地土地整理、赛道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乙方将前期启动镇中心区110KV变电站、污水处理厂、供水厂、天然气站、居民供暖厂、房易路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合作事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根据项目规划及建设需要投入全部所需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相关咨询服务等服务。乙方为完成委托区域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产生的成本将纳入委托开发事项的成本与甲方按照约定进行结算,投资成本具体以双方共同选定具有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为准。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北京房山区张坊镇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