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将用于基础设施及其他投资项目、补充境内外重大工程承包项目营运资金和补充一般流动资金。
三、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期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四、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
五、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目的
(一)为公司的战略转型提供支持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经营结构调整、业务开拓创新的战略,拟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培育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等重大商机,调整公司的业务重心,致力于做强基础设施业务,做优海外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并利用“设计勘察、投资开发、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四位一体的联动优势做实城镇化开发业务。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贯彻“大市场、大客户、大项目”的市场策略以及“高品质管理,低成本竞争”的竞争策略,逐步推进致力高端的业务战略转型,于近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树立了杰出的市场口碑。通过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并用于支持公司的业务转型,公司将紧紧抓住国家政策以及市场环境所创造的机遇,执行既定的战略目标,实现经营结构的调整,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切实满足普通股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调整公司资本结构,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自2009年登陆A股资本市场以来,本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7,838.21亿元、1,180.37亿元、6,810.48亿元以及203.99亿元,较上市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年末,即2010年末,分别累计增长97.03%、52.85%、83.74%以及120.76%。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一方面提升了公司利润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普通股的估值水平处于历史低位,发行普通股股票进行融资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同时,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达78.67%,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亟需拓展新的权益融资渠道。
优先股作为新推出的混合性资本工具,一方面能较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发行可计入权益的优先股亦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因此,为贯彻国家多元资本市场建设以及国务院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精神,并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同时亦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三)提升普通股股东回报
由于卓有成效的运营和优质健全的管理,近年来,本公司一直保持着较高的资产收益水平。2011-2013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33%、16.52%以及18.60%。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在该领域内具备技术、管理和运营的综合优势。通过募集资金的投入,本公司将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盈利预计将超过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从而有助于增厚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