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拟进行国际发售有担保优先票据。
建议票据发行完成受市况及投资者意愿规限。票据拟由附属公司担保人担保。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汇丰、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大通、中信证券国际、VTBCapital及农银国际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花旗、德意志银行、汇丰、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大通、中信证券国际、VTBCapital、农银国际及工银国际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待票据条款落实后,预期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汇丰、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大通、中信证券国际、VTBCapital、农银国际及工银国际、附属公司担保人及本公司将订立购买协议。本公司拟将票据所得款项用作现有债务再融资、收购适合开发的新土地与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或会因应不断变化市况而调整上述计划,因此或会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将申请票据于联交所上市,已收到联交所有关票据合资格上市的确认书。
票据不曾亦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票据根据证券法S规例于离岸交易中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且除非已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规定或基于毋须遵守有关等登记规定的交易,否则证券不可于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司不会会向香港公众提呈发售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