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4年5月26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按850,000,000港元(可予调整)的代价收购目标集团的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目标集团持有该物业的100%权益。该物业部分租予本集团用作珠宝工场及香港营运中心。
于买卖协议日期,卖方由新世界发展及周大福企业各拥有50%权益。本公司的主要股东CTF Holding亦是周大福企业的控股公司,而周大福企业则是新世界发展的主要股东。因此,CTF Holding、新世界发展、周大福企业及卖方均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交易构成一项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