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泛海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连黄金山公司”)分别负责大连泛海国际休闲度假项目和大连金龙湾水上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
为加速推进上述项目开发建设,大连泛海公司、大连黄金山公司拟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国际信托公司”)申请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信托贷款。本公司须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信托融资计划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贷款主体:大连泛海公司、大连黄金山公司;
2、贷款用途:用于大连泛海国际休闲度假项目填海建设、大连金龙湾水上旅游项目填海建设;
3、贷款金额:大连泛海公司申请的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大连黄金山公司申请的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总计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贷款期限:36个月;
5、风险保障措施:
(1)海域使用权抵押:
①大连泛海公司以其合法享有的海域使用权提供抵押,宗海面积48.7491公顷;
②大连黄金山公司以其合法享有的海域使用权提供抵押,宗海面积83.8336公顷。
(2)本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2014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