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
于2014年4月16日,福建盈丰(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福建大世界华夏(本公司透过福建盈丰拥有的全资附属公司)、合肥募旗大洲及合肥募旗禹洲订立增资协议,据此,合肥募旗大洲及合肥募旗禹洲同意各自向福建大世界华夏注资人民币305,000,000元。于增资完成后,福建大世界华夏的股权将由福建盈丰持有45%、由合肥募旗大洲持有27.5%及由合肥募旗禹洲持有27.5%。
合肥募旗大洲及合肥募旗禹洲将予作出的注资合共人民币610,000,000元将由福建大世界华夏用于发展禹洲·东方威尼斯项目。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增资完成后,福建盈丰于福建大世界华夏的股权将由100%摊薄至45%,而福建大世界华夏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增资将构成视作出售本集团于福建大世界华夏的股权。
由于有关增资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