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受行业资金利用周期性影响,为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短期暂时闲置的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对公理财产品,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4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适时实施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
一、拟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提供对公理财产品,购买这类理财产品对公司而言是一种资金的合理运用方式,与银行定期存款在风险、收益、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风险相对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购买这类理财产品风险相对可控,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具体如下:
1、发行方:仅限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2、期限:单笔不超过6个月
3、额度限制: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授权期限: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拟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中心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