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8号),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