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于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于2014年1月2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议案》及《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及1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议案一同意我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前期融发公司向银行和其他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支付项目剩余工程款以及材料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议案二同意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主要用于偿还融发公司2013年向中投信托所借的12亿元借款。
截至公告日止,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融发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贸支行签署了贷款相关合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借款利息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8%,借款期限为15年。目前放款工作在陆续办理中,截止披露日,融发公司已收到7.70亿款项。
议案二所涉及的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事项尚在洽谈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