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为尽快推动美国洛杉矶项目开发进程,本公司(或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公司”)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泛海建设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称OceanwideRealEstateInternationalInvestmentCompanyLimited)以海外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3亿美元,再以公司间贷款的方式提供给香港公司。随后,香港公司将通过泛海建设国际有限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另外筹集4.2亿美元。上述全部筹集资金(即7.2亿美元)将主要用于投资美国洛杉矶FigCentral项目。为此,本公司须为香港公司此笔公司间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2亿美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2、为盘活企业资产,促进经营发展,推动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二期项目工程进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泛海东风”)拟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本次债务重组涉及债权为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及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对泛海东风6亿元债权。本公司须为本次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债务重组计划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重组主体: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2)重组规模:6亿元;
(3)期限:30个月;
(4)风险保障措施: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泛海东风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2014年2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泛海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泛海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7.2亿美元公司间借款提供担保。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泛海东风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议案均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为香港公司公司间借款提供担保尚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