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注册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阳光丰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丰成”)拟和恒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发展”)、豪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威投资”)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该协议”)及该协议附属的《股东协议》、《阳光贷款协议》(阳光丰成与豪威投资签订)、《恒信贷款协议》(恒信发展与豪威投资签订)(上述3个协议可统称“附属协议”),阳光丰成拟以3000美元认购豪威投资新发行的3000股,恒信发展拟以6999美元认购豪威投资新发行的6999股,发行完成后,阳光丰成占豪威投资的30%的股份,恒信发展占豪威投资70%的股份;发行完成后,阳光丰成和恒信发展按股权比例同时向豪威投资提供股东贷款,其中阳光丰成提供不超过53,689,449美元的股东贷款,恒信发展提供不超过125,275,381美元的股东贷款。
2、阳光丰成和恒信发展认购豪威投资股份并提供贷款后,豪威投资拟收购(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景”)45%股权、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世达”)56%股权、Coralvest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Coralvest”)100%股权、Merino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Merino”)100%全部股权,相关内容详见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3-L46、L52、2014-L2号公告。
3、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4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5、本次投资已经获得主管部门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