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地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房产公司)与梅州市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远源房产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合作开发梅州房产公司依法取得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壹佰伍拾亩土地。三方约定:由本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负责项目开发,梅州房产公司将上述壹佰伍拾亩土地转让给目标公司。本公司将目标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梅州远源房产公司。经三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仟捌佰壹拾万元整(¥38,100,000.00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梅州远源房产公司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