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荣安置业”)持有台州荣方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荣方建设”)70%股权,浙江椒江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椒江建设”)和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建设”)分别持有台州荣方建设20%、10%股权。经三方友好协商,椒江建设、方远建设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台州荣方建设20%、1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和5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台州荣方建设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之前,椒江建设、方远建设分别累计借款给台州荣方建设14886万元、7413万元,经协商,各方股东同意台州荣方建设按每笔款项自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转让款支付日止向椒江建设和方远建设支付7.2%的年财务费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