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开发区荣盛”)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河北分公司”)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与华融河北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