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莱茵达”)向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信托”)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枫潭”)的50%股权质押给工商信托为本次泰州莱茵达向工商信托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莱茵达枫潭的50%股权质押给工商信托为本次泰州莱茵达向工商信托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莱德置业有限公司以座落于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16-58号房产(建筑面积为2955.15平米)为本次泰州莱茵达向工商信托借款人民币15,000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3年4月17日起至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2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泰州莱茵达公司的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向工商信托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