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内容:深圳市宝安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07年12月3日同意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公司)为26区旧城改造二期的开发主体,可依法开展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由于改造范围内26区工业园厂房2栋、厂房3栋及食堂1栋四层、五层的产权人为我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三联公司经与中洲公司协商,并根据物业的出租现状,就上述物业搬迁补偿等事宜与中洲公司达成一致并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三联公司获得搬迁补偿款208,542,330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