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陵台强拆案件开庭 开发商被索赔481万元
作者: 见习编辑 赵思茵     时间: 2013-11-20 23:03:43    来源: [ 观点网 ]

在庭审现场,翠桦公司改称自己拆迁的行为合法合理。

  观点网讯:综合媒体11月19日报道,广州金陵台民国建筑半夜被强拆的案件当天下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妙高台3号房屋的业主陈祖沛等三人向开发商翠桦公司索赔财产损失费共计481万余元。对此,翠桦公司辩称,陈祖沛等三人对涉案房屋已经不享有所有权,翠桦公司享有处分该地上建筑物的权利。

  但在庭审中,翠桦公司不同意赔偿。其辩称:原告与原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并且登记备案,原告对涉案房屋已经不享有所有权,仅享有要求回迁房屋的物权请求权及弃产补偿的债权请求权。

  并且,因为原告三人早已搬离涉讼房屋,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原开发商南方公司拆除,已经客观交付了房屋。而且经过拆迁施工,原告的房子不值481万元。

  据了解,强拆事件发生后,翠桦公司曾向广州市政府做出了《检讨书》,称:在“未获拆迁许可证延期、未与房屋产权人签署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进行了拆迁。”并且表示“对于我司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业主,我司将尽最大努力补偿。”但在庭审现场,翠桦公司改称自己拆迁的行为合法合理。

  目前,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查阅资料可发现,这件事情可以追溯到1998年6月8日。当时,陈祖沛等三人与原开发商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吊销)签订了《广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陈祖沛等三人于1998年7月3日前将上述房屋交南方公司拆除。

  南方公司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安置陈祖沛等三人回迁,回迁面积为182.44平方米。1998年6月16日,上述协议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然而,南方公司因无力开发导致涉案房屋所在的观绿路22-28号之三地块烂尾,2007年7月26日,越秀法院委托公开拍卖该地块,最后,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今年6月10日深夜至11日凌晨,翠桦公司在一夜之间将金陵台2号、4号与妙高台1号、3号的残留部分和尚完好的诗书路69号、69号之一被被开发商强行拆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6月18日,广州市政府通报确认翠桦公司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并建议业主就损失向翠桦公司提起民事索赔。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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