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根据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发出本公布。
本公司拟向其股东提供随附之物业销售简报(「物业销售简报」),其内载有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止四个月之若干营运数据。物业销售简报亦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olyhongkong.com.hk)。物业销售简报乃根据内部管理纪录编制,未经外聘核数师审核或审阅,因此该等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物业销售简报并非作为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或金融产品的邀请或游说,亦并非提供任何投资服务或投资建议。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洪生先生、王旭先生、雪明先生、张万顺先生及叶黎闻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叶振忠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姚刚太平绅士、蔡澍钧先生、梁秀芬小姐及黄家伦先生。
保利置业合约销售额截至2013年4月30日止四个月约为人民币89亿元按年增207%
保利置业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止四个月之物业销售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