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金案 天津王小毛终开庭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07-2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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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王小毛涉嫌与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其旗下公司还涉嫌偷税6391.61多万元。
7月21日上午8点半,原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王小毛,身着一身白色休闲运动服,戴着眼镜,貌似平静地站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这是这位曾在天津地产界红极一时的女商人涉案“消失”两年多后,正式接受法院的审判。
2006年4月21日,王小毛因涉嫌行贿罪被河北唐山市检察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29日被刑拘,8月10日被逮捕。被捕前,王小毛控制的天津浩天集团主要涉足房地产、高速公路等领域。
王小毛失去自由一个多月后,跟其保持亲密私人关系的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即于2006年6月被中纪委“双规”。中纪委曾通报李宝金“犯有生活腐化错误”,以及“为企业牟取利益”,均与王小毛及其企业有关。
此次庭审中,检方指控王小毛涉嫌与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其旗下的企业天津市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浩天房地产公司)涉嫌偷税6391.61多万元。其中浩天集团原财务总监王欣、会计岳凤霞亦被指控涉嫌偷税罪。
检方认为,王小毛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共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单位天津浩天房地产公司、王小毛、王欣、岳凤霞,故意违反国家税务法规,以虚假纳税申报手段,进行偷税,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王小毛应当以受贿罪、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天津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毛、王欣、岳凤霞,应当以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悄然开庭
有旁听者说出,庭审在天津市二中院第一法庭进行,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员韩保恒、代理检察员郭雪梅出庭支持公诉。天津市二中院刑一庭庭长李义萍担任该案的审判长。
天津市二中院对王小毛一案的审理相当谨慎。虽为公开开庭审理,但法院门口张贴开庭公告的公示栏中,并无此案开庭的任何信息。
该院位于湘江道一侧的后门,原本是当事人和律师进入立案庭和法院的通道,但当天在该门外的栅栏边临时增加了岗哨,院门外不远处还有两个警察打量着法院门口的来往人员。门口岗哨的法警从早上7点多就开始限制有关人员进入,直到临近上午9点半,才允许一些当事人进入立案庭。
整个庭审中王小毛说话不多,即使偶尔辩解两句,也是细声慢语。整个人看上去比较平静,“有种倒人不倒架的感觉。”也许是长期的牢狱生活,王小毛身材显得比较臃肿。
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媒体记者在场,旁听席上坐着的大多是来自天津市政法委以及天津市检察系统的相关人员。庭审上午8点半开始,至10点50分结束,不足三小时,其中法庭辩论进行了两轮。
记者曾试图联系几位被告的辩护律师,以期获得辩护意见。但他们称,天津市司法局及天津市二中院曾为此开过几次会,要求律师不得对记者和外界透露与此案相关的任何信息。
涉罪两宗
关于王小毛涉嫌与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的指控,检方在起诉书中称,王小毛于1992年与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的李宝金相识后,交往频繁,关系密切,二人逐步形成共同利益关系。
1996年5月3日,在李宝金的安排下,天津市公安局干警从深圳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化工)追回一笔约1102.84万元的欠款。追款过程中,王小毛亦安排人跟办案人员一同前往,并承担办案过程中的部分费用。李宝金即向渤海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成文提出,按实际追回欠款总额的15%提成,并让戴成文与王小毛签订了虚假的咨询劳务协议。
同年5月20日,渤海化工以支付咨询费的名义将165万元转入王小毛的公司账户。2006年4月20日,王小毛被抓捕归案,赃款人民币165万元被依法追缴。
对于受贿的指控,来自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盈为王小毛做了罪轻辩护。
在此次对王小毛的一审审判之前,李宝金与戴成文已在早先领刑。2007年12月,李宝金因受贿562.93万元和挪用公款,被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王小毛案可谓轰动一时的李宝金案的“案中案”。
现年68岁的戴成文,在其担任渤海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期间,渤海化工即是王小毛开办的典当行的股东之一。王小毛“创业”的第一桶金即是通过戴成文之手拆借的巨款。
1999年至2000年,中纪委曾对戴成文擅自将渤海集团的2.9亿元资金转至香港一公司,导致未能悉数收回等问题进行调查。2000年6月,戴成文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并开除党籍。后戴成文案移交司法机关,经办此案的正是李宝金掌控的天津市检察院,戴成文当时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也淡出人们的视线,直到2006年初戴成文旧案新发。
2007年4月27日,因同样的罪名,戴成文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院判决书称,考虑到戴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构成重大立功情节,故从轻处罚。
除受贿外,检方还指控浩天房地产公司和王小毛等人涉嫌偷税6391.61多万元。
起诉书称,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浩天房地产公司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将商品房销售收入和工程款结算收入,共计人民币4120.04万元结转当期损益。2001年12月,在王小毛及王欣的授意下,会计岳凤霞直接将上述收入从经营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经税务机关核定,2002年4月至6月间,浩天房地产公司在申报补交2001年以前企业所得税时,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共计偷税人民币约6391.62万元。对于此项指控,各被告的辩护律师均做了无罪辩护。
此案是否还要再次开庭审理,以及何时一审宣判,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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