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梅林关地块的相关安排及地价款支付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成立一家项目公司,目的为研究及探索获取梅林关地块宝贵资源的可能性及机会。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为了顺利落实梅林关地块的获取及根据深圳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本公司、本公司持有50.889%权益的附属公司深圳高速及龙华管委会已就梅林关地块相关的土地出让合同之签署期限及地价款缴纳等安排作出约定并签订地价款支付协议。
根据地价款支付协议,本公司及深圳高速应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前通过项目公司与深圳国土委签订梅林关地块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30%之地价款(即人民币1,070,010,000元(约港币1,354,443,000元))。此外,本公司及深圳高速应通过项目公司于上文所述的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一年内缴纳地价款余款(即人民币2,496,690,000元(约港币3,160,36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