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0日晚间,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公告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9.6亿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告显示,迪马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在今年3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核准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9亿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随后8月,迪马股份向重庆骏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六家机构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4.39亿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15元,募集资金总额13.84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1亿元。
迪马股份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将投入同原江北鸿恩寺三期、同原江北鸿恩寺五期、武汉锦悦三个项目,投入金额分别为5亿元、1亿元、4.6亿元,剩余2.81亿元将作为补充流动资金。
为顺利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迪马股份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8月31日,迪马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同原江北鸿恩寺三期、同原江北鸿恩寺五期、武汉锦悦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33.06亿元,分别为15.31亿元、3.21亿元、14.53亿元。
基于此,迪马股份拟以投入同原江北鸿恩寺三期的募集资金5亿元、同原江北鸿恩寺五期的募集资金1亿元、武汉锦悦项目的募集资金3.6亿元,共计9.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