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愿性公告由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9月8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发行1,000,000,000港元的于2014年到期的13.8%优先票据(“票据”)。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票据于2014年9月8日到期,并由本公司于该日偿还。
宝龙地产:有关于2014年到期的优先票据到期及偿还的自愿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