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议进行一项优先票据的国际发售,对象为专业投资者。
建议发售优先票据的完成须视乎市况及投资者的兴趣而定。瑞信(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美银美林、瑞银集团香港分行及VTB Capital plc为发售之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我们拟将发售优先票据所得款项为我们的现有负债再融资。
我们已申请优先票据于新交所上市及报价。新交所就本公告内任何所作出的陈述或所载的意见的正确性概不负责。优先票据于新交所上市不应被当作本公司或优先票据之价值指标。
由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发售优先票据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发售优先票据不一定会落实或完成。本公司的投资者及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倘签订具约束力的协议,我们将就建议发售优先票据进一步发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