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刊发公告宣布,6月26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最多达12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起计36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贷款期内,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必须持有越秀地产不少于35%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的直接或间接权益,且越秀企业必须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否则将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终止,且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9.67%。
就在6月25日,越秀地产亦发布融资公告表示,公司于6月25日与一间银行订立融资函件,获得最多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函件日起计5年。
此外,越秀地产6月15日公告与一间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函件,为5亿港元的现有定期贷款融资提供再融资。据此,银行分别提供两笔最多达2.4亿港元及2.2亿元人民币的3年期贷款融资。
6月4日,越秀地产公告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2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以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方式在6月4日后12个月内上市。